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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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质任务中有矿床水和煤矿灾害地质问题时,应增加相应的内容。
8.3 成果报告的验收与审批
成果报告的验收与审批一般分初审、评论、审查及批准4个阶段。
8.3.1初审:由省(区)煤田地质局或勘探单位组织,并写出初审意见。初审的主要任务:
a)查勘探设计和经济合同中规定的地质任务的完成情况。
b)对报告基础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结论。
c)当报告与已完成的地质报告有关联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协调报告之间的关系。
8.3.2评论:大型或重点报告在审查会议召开前应由报告审批机关(或任务来源单位)聘请专家对报告进行评价,提出评论意见。
8.3.3 审查:报告由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在认真研究报告和听取初审、评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报告的建议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8.3.4 批准:审批机关(或任务来源单位)在审查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下达审批文件。
9 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
9.1 原始资料的验收制度
9.1.1物测队应建立建全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三级质量验收制度。
9.1.2仪器年检、检波器测试、爆炸及井口信号对比资料由物测队主管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9.1.3仪器月检、检波器一致性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审查验收。
9.1.4仪器周、日检及当日施工的原始资料由操作员自检,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初评。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9.1.5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应定期将野外所有原始资料(包括仪器班报、观测系统图、测量班报、爆炸班报、钻机班报、监视记录、原始数据盘、带)整理好,送解释组登记复评,解释组应将复评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分队及施工员。
9.1.6各种试验资料和同一测区采用两台以上仪器工作时的仪器对比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审查验收。
9.1.7省局及物测队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30%)。
9.2 原始质量要求
9.2.1地震地质条件一般地区,甲级率应不低于60%,丢炮率应不高于5%;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甲级率应不低于40%,丢炮率不高于7%;地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地区,甲级率应不低于20%,丢炮率不高于10%。
9.2.2 物理点合格率:全区合格率不低于98%,单条测线合格率不低于95%。
9.3 原始资料质量的评价标准
9.3.1仪器年、月、周、日检,检波器测试、道一致性,爆炸与井口信号对比按附录A规定的指标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级。
9.3.2各种班报、图表按制作、填写质量分合格、不合格二级:制作、填写工整,美观无错误,或有少量易纠正的错误,但不影响质量者为合格;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错误较多又不易改正者为不合格。
9.3.3生产记录的评价标准
生产记录必须在仪器年、月、周、日检合格,测量成果、仪器班报、观测系统正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生产记录分甲级品、乙级品、废品三级。
a)甲级品记录(应满足以下各条要求):
1)爆炸信号、井口信号准确(井口信号设计不要求者除外)。
2)激发点、检波点位置正确。
3)工作不正常道(狂跳、感应、串道、反相、不工作道等、不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48,并五连续的不正常道。
4)记录有效段(最深目的层以浅),无明显的炮井(激发)噪声和工频干扰;面波干扰有效波不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8(可控震源激发时不超过1/3);初至波前的背景噪声或感应幅度(回放增益为30dB时),大于3mm的不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12。
5)勘探深度满足设计要求,目的层反射波齐全,且能识别主要目的层反射波(因地质构造原因目的层反射波缺失者除外)。
6)采用可控震源时,扫描参数正确、稳定、辅助道工作正常。
7)磁带(盘)质量符合要求,无明显丢漏码错误。
b)乙级品记录:
凡达不到甲级,又不是废品的记录评为乙级品记录。
c)废品记录:
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评为废品记录:
1)爆炸信号不准;多台可控震源的工作频率和相位不一致。
2)测线布置不合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3)仪器班报记录不清,测线号、带盘号、激发点桩号、文件号等之一有错误而又无法查对。
4)不正常工作道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12;面波干扰主要反射波超过接收道数的1/3 (可控震源激发时超过2/3);一贯不正常道连续超过四炮,自第五炮起评为废品。
5)因仪器、激发、接收等因素不正确,未能获得主要目的层反射波。
6)可控震源扫描参数有错误,存在二次或多次初至。
7)震源位置超过5.3.2.4a中的规定。
8)无法解编的记录。
9.3.4试验记录的评价标准:
试验记录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a)合格记录:
1)试验目的明确,方法正确,符合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要求。
2)因素变化单一,有分析和说明问题的价值。
b)不合格记录: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记录:
1)不符合合格记录要求之一者。
2)存在9.3.3中 (对反射波品质要求除外)缺陷之一者。
9.3.5 VSP记录的评价标准
VSP记录分甲级品、乙级品、废品三级。
a)甲级品记录:
1)爆炸信号、井口时间准确,监控子波记录合格。
2)观测点深度准确,初至波起跳清晰,初至前无明显抖动,续至波能量适中、信噪比较高。
3)在有效波记录范围内无感应及乱跳现象。
b)乙级品记录:
凡达不到甲级,又不是废品的记录评为乙级品记录。
c)废品记录:
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评为废品记录:
1)观测深度错误;
2)爆炸信号不准。
3)主要目的层的上行波被干扰或因感应而无法辨认;
4)无法解编的记录。
9.3.6低(降)速带调查记录(小折射及微测井)的评价标准
低(降)速带调查记录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a)合格记录:
1)观测方法、仪器因素正确。
2)激发点和检波点位置(深度)准确;测点位置正确。
3)爆炸信号准确,初至波清晰可靠。
4)小折射记录不正常工作道不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12,且无边道、相邻两道工作不正常现象。
b)不合格记录:
凡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及不符合合格记录条件之一者。
9.3.7多波地震记录的评价标准
9.3.7.1试验记录按9.3.4要求评价。
9.3.7.2 s波生产记录在激发出s波的前提下,按9.3.3要求评价,未获得s波的记录为废品。
9.3.7.3转换波记录的评价标准,按三分量检波器的类型分两种。
a)三分量与X、Y、Z轴平行的检波器的生产记录可直接按9.3.3评价。
b)三分量与垂线呈54.7?型检波器,应提供由监控仪进行波场分离(坐标旋转)转化为X、Y、Z分量后的记录,再按9.3.3评价。
9.3.8折射波记录的评价标准
折射波记录分甲级品、乙级品、废品三级。
a)甲级品(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爆炸信号准确;
2)初至波清晰可靠,续至波可辨认;
3)背景平静,初至区无干扰影响;
4)目的层折射波能在初至区内连续追踪;
5)观测方法正确,激发点、检波点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工作不正常道不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24(非边道)。
b)乙级品:
凡达不到甲级,又不是废品的记录评为乙级品记录。
c)废品:
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评为废品记录:
1)计时信号不准;
2)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3)互换、连接道时差大于5ms;
4)初至波、续至波难以辨认,无法可靠对比;
5)工作不正常道超过仪器接收道数的1/12,边道或相邻两道工作不正常。
9.4 处理成果检验与评价标准
9.4.1 二维资料处理成果的质量要求和评价标准
9.4.1.1解编及预处理的质量要求:
a)空间属性、静校参数正确,并打印输出;废炮、不正常道剔除准确。
b)预处理时造成的空炮不超过1%,且无连续空炮。
c)应有预处理合格的近激发点接收道的一次剖面。
9.4.1.2速度分析质量要求:
a)速度分析点和宽行列表参数符合处理说明书的要求。
b)速度谱(或速度扫描)显示及道集动校正显示清晰。
c)拾取的速度合理。
9.4.1.3中间资料(包括频谱分析、频率扫描、速度谱、速度扫描)及各项试验结果齐全,显示清楚,参数标注准确。
9.4.1.4处理成果质量评价标准:
处理成果质量分合格剖面、不合格剖面两级。
a)合格剖面:
1)处理方法正确,处理流程和参数选择合理。
2)波形无畸变,无振荡噪音和感应现象,无随机干扰和野值,没有因能量不均匀引起的条带现象,偏移剖面在目的层范围内无划弧现象。
3)剖面清晰美观,内容齐全无涂改,无人为差错,总CDP道数与实际相符。
4)剖面的边图、顶图内容齐全,且无差错。
5)进道方向正确,显示的道间距离均匀,记时线标注清楚。
6)变面积适当,灰阶度符合要求;胶片透明良好,无黄斑、虚影、漏光、折损、手印等缺陷。
7)彩色剖面进道均匀,色标合理,顶图正确。
b)不合格剖面:
凡达不到合格剖面标准之一者为不合格剖面。不合格剖面不能出站。
9.4.2三维资料处理成果的质量要求和评级标准
资料处理质量除按9.4.1.1~9.4.1.3要求外,还有如下要求:
9.4.2.1解编及预处理的质量要求:
a)同一激发点不同仪器记录的炮文件合并正确。
b)炮线方向上的炮文件重排分选与班报$观测系统一致。
c)实际坐标与相对坐标的换算准确。
d)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分布图,共中心面元叠加次数图正确。
e)所提交的地表模型:包括地表高程等值线图、低降速带等厚度图和速度图等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9.4.2.2速度分析质量要求:
a)水平叠加和偏移速度模型正确、合理。
b)速度分析网点分布合理。
9.4.2.3中间资料质量要求:
水平叠加的纵、横向剖面正确,同相轴无异常中断现象。
9.4.2.4三维偏移和水平切片质量要求:
a)偏移剖面上目的层的信噪比较高,无波形畸变,断点清晰;绕射波收敛,反射波、断面波归位良好,无干涉现象。
b)偏移剖面上目的层有效范围内无划弧现象。
c)偏移剖面无多道、少道现象。
d)水平切片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显示清晰。
e)连井剖面及其它特殊处理剖面符合设计要求。